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補償評估結果,必須在證明書簽發後14天內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,並將反對書副本送交另一方。僱員補償科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審核有關的評估結果,並在審核程序完結後給僱主及僱員發「覆檢補償評估證書」(即表格6)。